一、碑刻铭文分章的起源
“章”字不见于甲骨文,金文中始多见,其本义与文献分章无关。“章”字分章意义的兴起与《诗》和《乐》有关,《左传》中引《诗》已有分章。在注解经典的过程中,“章”的音乐结构和意义单位进一步明确。如《毛诗》各篇分章:“《关雎》五章,章四句。故言三章,一章章四句,二章章八句。” 此法相传起于子夏,后扩展到其他经典。从出土文献实例来看,至迟在战国时期分章解诗已经出现。湖北荆州王家嘴798 号战国墓出土的楚简《诗经》涵盖今本《毛诗·国风》,每篇除第一章不作提示,其余各章都有分章标注,分别用“亓二=”“亓三=”“亓四=”标记文字和符号。每一篇之后还有分章情况的总结 ,如:“《鷃=》,六言,四章成篇。”“《出亓》,六言,三章成篇。”
至秦代,官方简牍档案编次对分章、分篇作了规定。比如岳麓书院藏秦简载:“诸上对、请、奏者,其事不同者,勿令同编及勿连属,事别编之。有请,必物一牒,各彻之,令易知。其一事而过百牒者,别之,毋过百牒而为一编。……虽同编者,必章□之,令可别报、繠却也。用牍者,一牍毋过五行,五行者,牍广一寸九分寸八 。 ……书过一章者,章 □ 之。辞所当止 皆腏之,以别易知为故。”秦代简牍档案的编次已相当制度化,其中对字数、章、编的规定,以“可别报、繠却”和“易知”“辞所当止”为要求,突出了编次的实用性与信息传递的功能属性。
汉人对“章”的训诂已非常明确。《说文》:“乐竟为一章。从音十。十,数之终也。”《说文》另有“竟”字,与“章”也有密切关系:“乐曲尽为竟。从音儿。”从文学观念上看,汉人对“章”也有非常清晰的认识。《论衡·正说》云:“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 可谓经典的说明。
受《诗经》分章的影响,碑刻铭文创作的分章观念较早就产生了。我们不仅能从换韵的处理看到作者分章的意图,而且一些分章情况还在正文中说明。比如汉桓帝时期《刘熊碑》:“乃相与咨度诹询,采摭谣言,刊石旌囗,诗三章。其辞曰……” 铭文换三韵,即所谓“诗三章”。同一时期的《张公神碑》中说:“临犁阳营,谒者李君。畏敬公灵,好郑长文。彻奉佐工,悃愊殷勤。……作歌九章。达李君□ ,颂公德芳。其辞曰……” 其后为以七言为主体的骚体歌,共九个韵段。二者铭文分章的观念非常清晰,王芑孙说“皆汉碑中殊体”。
与分章观念同步,碑刻石本上的分章实践也出现得很早。秦代的《泰山刻石》(据《金石索》复原本)分为押韵的“始皇刻辞”与散体的“二世诏书”,前者为四言诗,三句一韵,而刻石正好也是三句一换行,蕴含着分章意图。东汉《赵宽碑》铭文四言八句,首尾对齐两行,排版暗含分章之意;《小子残碑》铭文两行前后对齐排列,并且换韵,正好分为两章;《巴郡朐忍令景云碑》有“赞曰”“重曰”铭文两章,提行排列。但碑刻中真正明确分章的,要以东汉熹平石经《鲁诗》为典型。从残存石本看,每章后有“其一”“其二”等夹注,如《国风》之《桃夭》“桃之夭夭”前的“其一”,《击鼓》“于林之下”的“其三”,《凯风》“我无令人”之后的“其二”。这些夹注都是章结束的标记说明,书写方法是用小一号字,占一格靠右自上而下书写,应该是源于早期《诗经》书写方式。汉碑中出现的界栏线、空格、提行、对齐等形式虽然并非均标识分章,但对后来碑刻分章形式产生了直接影响。
自魏晋以后,碑铭中用夹注来标识分章的方法渐渐流行起来。《全晋文》收慧远《万佛影铭》铭文五章;《全宋文》有沈演之《嘉禾颂》七章,《白鸠颂》五章,张辩《庐山招提寺释僧瑜赞》四章。这些有韵铭文每章之后都分别注“其一”“其二”字样,但因为拓片不传,不知是原本如此还是后人所加。明确有石本可据的夹注分章标识,较早的是北魏正始元年(504)《九级浮图碑》,此后陆续涌现。从可考的南北朝碑铭来看,带有分章标识的主要是北朝作品。究其原因,可能是南朝受禁碑的影响较大,而北朝则直接继承了汉魏传统,尤其是熹平石经。
熹平石经作为东汉晚期重要的文化景观,在当时和后代都有重要的影响。据史载,石经树立于洛阳太学门外,“于是后儒晚学,咸取正焉。及碑始立,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余两,填塞街陌”。作为重要的文化标志和政治景观,熹平石经成为后世不少统治者彰显正统性的依据。如《晋书·石季龙载记》:“季龙虽昏虐无道,而颇慕经学,遣国子博士诣洛阳写石经,校中经于秘书。”北魏明元皇帝拓跋嗣于泰常八年(423)四月“至洛阳,观《石经》”。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九月,“壬申,观洛桥,幸太学,观《石经》”。北朝时期洛阳石经缺损严重,但犹有遗存,郦道元、杨衒之皆曾记之。东魏时移洛阳石经至邺城,至北齐高洋在诏书中还提及,“往者文襄皇帝所运蔡邕石经五十二枚,即宜移置学馆,依次修立”。可见北魏、东魏、北齐时期,熹平石经一直“在场”,而且石经本《诗经》还有单行本,《隋书·经籍志》著录《一字石经鲁诗》六卷。石经《鲁经》就采用“其一”“其二”等夹注分章的方式,这被北朝碑铭效法,并成为后来最常见的分章方法。
二、汉唐碑刻铭文分章的标识特点
汉唐是碑刻铭文分章形成的关键时期,主要的分章方法都萌生并定型于此。其中,使用“其一”“其二”等夹注标识分章最具有代表性。南北朝时期相关石刻笔者收集到已近三十种。从这些碑刻的分布地域看,主要是在北朝洛阳、邺城周围及山东;其不仅是北朝碑刻比较集中的地区,同时也是汉魏碑刻遗留比较丰富的地区。熹平石经曾在洛阳、邺城存在过较长时间,其《诗经》分章标识对这几个地区或许有一定影响。另外,考虑到碑刻工艺的传承、传播距离,这些地区碑铭分章标识或许已形成格套。
熹平石经夹注分章的形式在北朝时期已运用于各种碑刻类型,如墓碑、墓志、造像碑等,并且其形式特征已趋于稳定。比如在“其一”等标识的书写上,常见的是用在正文占一格的小字自右向左横写。少数刻在夹缝中,如东魏兴和三年(541)《明赉墓志》。也有“其一”等标识后复空一格之例,如北魏孝昌二年(526)《贺收夫人侯氏墓志》。北朝碑铭最后一章不标识是常态,但也有首、尾章都不标识的,如东魏元象元年(538)《元朗墓志》,铭文四章,首章(后空一格)、末章不标记,中间两章分别用占一格小字标注“其二”“其三”。北周建德六年(577)《张闼墓志》,铭文两章,第一章后标“其二”,事实上相当于标识位置提前。
除了“其一”“其二”等夹注分章,北朝碑刻中也有利用空格、提行、前后对齐以及这些方式组合来标识铭文分章的例子。如北魏熙平元年(516)《杨播墓志》,铭文九行,前后对齐,每行四句,同押一韵,内含九章,其 中第一、二章前两句后都空一格。北魏正光五年(524)《孙辽浮图铭记》,铭文对齐八行,行两句,每两行押一韵,内含四章 。东魏武定五年(547)《穆瑜墓志》,铭文四行,行八句一韵,是为四章。北齐天保二年(551)《严诠墓志》、武平三年(572)《杨璨墓志》,也是每章(韵段)提行。天保三年(552)《王谟墓志》,则是在分章标识“其一”“其二”后又空一格接着下一章。比较特别的是北齐河清二年(563)《郭慜墓志》,铭文四言二十四句,八句一换韵,前顶格书,后缩进两格,每一句后又空一字,排版疏朗。
隋唐时期,碑刻分章的类型越来越丰富,数量也越来越多,采用“其一”“其二”等夹注标识仍是最普遍的形式。笔者据中华书局“唐代墓志铭数据库”(含隋代、五代)统计,采用“其一”等夹注标识的墓志铭约 1700篇,占数据库总量(12500篇)的 14%。从时间分布上看,可考为隋代的有40余种,唐代前期(唐高祖至唐玄宗)1400余种,唐后期仅200余种。这反映了碑志铭文夹注标识在唐代后期的衰减情况。
总体上看,隋唐碑刻铭文夹注分章标识基本维持了北朝的特点,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比如夹注标识的书刻和排版方式,北朝多是用占一格小一号字自右向左书,偶尔还刻于字缝中。隋唐时期则出现了“其一”等标识用小一号字从上往下书(熹平石经《鲁诗》体),或自左向右书,或两种方式结合 ,并且配合空格、提行、缩进等排版方式分章 。 隋开皇十八年(598)《虞 弘妻魏 氏墓志》,志文三章,第一、二章后用占一格的小一号字 自左向右书“其一” “其二”。武德三年(620)《王仲暨夫人淳于氏墓志》,志文四章,第一、二、三章后分别占两格书“其一”“其二”“其三”,字体不变。唐总章二年(669)《赵大辨妻崔氏墓志》,铭文六章,第一章后夹注“其一”小一号字,自上而下刻于两行文字夹缝,第二章后夹注“其二”则用占一格的小一号字自上而下书,其第三、四、五章书同“其二”,最后一章不标识。
隋唐碑刻铭文夹注分章标识的位置也出现了一些新变,比如首章不标识,而从第二章开始标识。如开皇十五年(595)《韵智孙墓志》,铭文两章,第一章结束后有“其二矣”三字,字号、书体不变,后紧接着第二章。整理者认为这三字是衍文,事实上是分章标识,即第二章开始的标识。类似的例子还有开皇十六年(596)《张协墓志》,铭文亦两章,在第一章后有占一格小一号字自右向左书“其二”。隋仁寿三年(603)《朱宝墓志》,铭文四章,仅第二、三章后有小一号字“其二”“其三”夹注标识。唐贞观十八年(644)《姚文墓志》,铭文两章,第一章后占一格靠右自上 而下书“其二”。此外,唐代还出现了将“其一”等标识提到章前的情况,如神龙二年(706)《李长雄墓志》等。
隋唐碑刻铭文分章标识的夹注文字也有异例,比如有“其壹”“其三”字样,单称“一”“二”字样,以及“其一也”“其一章”等字样。此外,唐代还有多章都标注“其一”之例,如咸亨四年(673)《慕容知礼墓志》,铭文四章,前三章之后小一号字靠右自上而下书“其一”,最后一章小一号字自右而左书“其一”。唐代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夹注“其一”“其二”等并非分章标识,而是“分句”标识,如会昌二年(842)《崔防妻郑氏墓志》,铭文二十六句,每一句后都小一号字自上而下书夹注“其一”至“其廿六”,夹注后又空一格,三句一行,最后一行两句。尽管有这些变体,从数量上看,“其一”等标识用占一格小一号字自右向左书的体例仍为主流。
除了用“其一”等夹注标识,空格、提行等方法也是隋唐碑铭分章的重要手段。如开皇六年(586)《田达墓志》,铭文三章,每章结尾用空格来标识分章。类似的还有开皇六年《王乾绪墓志》、开皇十五年(595)《斛律彻墓志》等。又开皇九年(589)《韩智墓志》,铭文四章,章四句,每章提行,每章前三句后皆空一格。大业三年(607)《刘渊墓志》,铭文两章,第一章结束后提行。大业六年(610)《薛保兴墓志》,铭文四章,每章结束后空提行。这些分章标识在唐代碑刻铭文中也十分常见。还有提行、空格等形式组合,形成“首尾缩进”的分章形式,这是唐代碑刻铭文排版的新形态。如贞观二十二年(648)《张行满墓志》,每行前顶格,后缩进两字,每句之间空一格。开元二十九年(741)《石壁寺铁弥勒像颂》(据孔夫子网所见全拓本),铭文前缩进八字,后缩进四字,句之间空一字。“首尾缩进”加句子之间空格的形式在唐代后期到宋代碑铭中常见,成为分章最清晰的一种标识方式。与这一分章排版形式相关的是,宋代墓志铭文分章采用“其一”等夹注的方式大大减少,以《新出宋代墓志碑刻辑录》(北宋卷)为例,全书451种碑志无一使用“其一”等夹注分章。事实上,前文根据中华书局“唐代墓志铭数据库”的统计我们已经看到,碑志铭文分章标注在唐代后期已经开始衰减,宋代不过是承其余绪。究其原因,或与唐代后期到宋代碑志排版尤其是碑志铭文排版方式的变化有关。碑志文的排版,汉魏以来至于唐中期,整体偏于紧凑,铭文最常见的方式都是一个大段落,加以分章标识,我们可以称之为“一段式铭文”。晚唐五代碑志铭文已广泛采用空格、提行、缩进等方式,使得段落更疏朗,版式显示清晰,这就减少了铭文分章夹注的必要,至宋代则更为明显和彻底。
三、汉唐碑刻铭文分章的功能
从碑铭学的角度而言,碑铭中的空白布局、换行和各种符号不仅具有审美目的,而且具有功能作用,显示了碑铭空间与文本之间的密切关系。碑刻铭文分章并不是石刻文献固有的特征,也非铭文文体本身的形式规范。汉代以来碑刻铭文分章的出现,一方面是继承了此前甲骨、金文、简牍等文献书写形式,另一方面则源于碑刻制作、使用的特殊需求。
(一)碑刻分章的角色差异与实用考量
碑刻文献有写本、石本、集本之差异,碑刻铭文分章究竟是作者的本意还是书手、刻工或其他人的行为,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学者。比如有整理者在新出《辛义感墓志》铭文四章夹注后说:“‘其一’二字并行挤刻于‘侣’字正下方,‘其二’至‘其四’皆同,或系铭词部分完成后之补刻。”分章标识出自何人之手,代表的意义大相径庭。如果是作者本人,那这可以理解为创作文章时的一种自觉,以声音单元划分,方便读者阅读(聆听)和理解。如果是书手和刻工,那就涉及碑铭文上石前后的排版设计问题,而且对他们的文学水平提出了要求。此外,制作墓志的主家也可能参与碑刻分章的实施。汉唐时期,丧家深度参与碑刻的制作过程。一些官方主导建立的大型碑刻,参与者众多,制作过程复杂,铭文分章出自哪个环节也更难决断。
无论是作者、书手、刻工还是丧家,他们对碑刻铭文进行分章的一个显在考虑是实用性,即文字上石的效果。尤其是当文章体量较大的时候,在受限的物质形态(如官方对石刻规格的规定)上书写、磨勒、铭刻,对文字形态和布局排版有很高的要求。中国古代铭刻文献很早就有自觉的排版设计,甲骨文中已有比较工整的作品,但数量较少。殷周金文因为是用泥范制作,有些铭文每字一范或数字一范,然后合成全文,所以文字布局较为整齐。如虢季子白盘铭文行十三字(部分为合字),计八行,纵横整齐,可见铭刻之前有非常清晰的文字设计。至于战国中山王圆鼎、方壶铭文,更是铭文书法中的极品。秦汉时期,包括碑刻制作在内的一些工艺已趋于专业化。东汉永寿三年(157)安国祠堂题记载有祠堂建造的情况:“募使名工高平王叔、王坚、江胡、䜌石、连车,采石县西南小山阳山。琢疠摩治,规矩施张。褰帷及月,各有文章。调文刻画,交龙委蛇。”这里的“规矩施张”就涉及碑石的文字设计。但秦汉铭刻文献中排版粗疏乃至“失误”的例子也很多,这与当时工匠的识读能力相关。邢义田先生就指出,秦汉时期“作坊的石工能书丹,不写错,当然要有一定程度的识读能力,但能力似也不必太高,能分辨笔画,依样葫芦,上石开刻即可”。所以秦汉碑铭的排版很多并不太讲究,就连做工非常精美的镜铭也有类似问题。如南阳出土的一些汉代铭文铜镜因为计算不精,或空间不够造成程式化的铭文未刻完,或有空间盈余只好补足另外的字句。这些情况说明铭刻文献的排版设计是一件相当专业的“技术活”。
汉代以后,长期禁碑虽使得碑刻工艺发展受限,但仍在缓慢推进。如梁普通三年(522)《萧憺碑》载参与碑刻制作的人有“徐勉造”“张□ 明监作”“贝义渊书”“□贤明刻字”“郜元明上石”等,相当专业化。唐代碑刻勃兴,制作技巧得以长足发展,并且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唐代碑刻中常见“勒字”“排文”者,都与碑刻文字的布局形式有关。天宝十三年(754)《寇因墓志》后载:“外生陈郡殷照排文,颍川陈僧刻字。”这里的“排文”大致就相当于上石时的文字布局。传世文献中也有碑刻“排文”之例,如董其昌临《徐浩书府君碑》(上海博物馆藏)题记“李北海为文,浩自书碑,又有朝议郎王钊排文,排文诸碑所罕见”。不仅如此,“排文”之后可能还需要反复校对。唐建中元年(780)《陈守礼墓志》即载:“第十四男前弘文馆明经錬初校。第十五男朝议郎试肃王府户曹校成。第十七男术检校镌磨右下上左。”虽然一般的碑刻都画有界栏,方便排文,但因为要考虑文体规范(比如碑题结束要提行)、避讳(比如平阙)、审美效果等问题,这项工作并非一般的书手和刻工所能胜任,从文献中所见几例“排文”人物来看,都是文人专司其事。另外,相比秦汉时期,唐代书手(包括勒字官)、刻工都趋于职业化和专业化,读写能力也不可同日而语了。
汉唐时期碑刻排文具体的做法也可以从文献中窥见。如北魏永安二年(529)《元道明墓志》志尾刻“都合五百一十七字也”,一般认为就是该墓志全文的字数。罗振玉说:“盖仿古经籍每卷后都计字数。往岁见《唐开元十七年庆唐观纪圣铭》末书‘一千一百七十字’,以为创见,不知已见之此志也。”但事实上该墓志只有516 字。出现这样的失误可能是因为书手或排文者并未准确计算作者文章(写本)的字数,而仅仅是估算一个大概,按照志石行数、每行的字数计算一个总数。因为志题、志文结束、铭文结束之后都要提行,造成不少空格,所以在总数之上减去空格数就是字数了,这是最简便的计算方法。但墓志正文中“道武皇帝”“诏赠”前都有空格,也要减去,排文者可能就是遗漏了空格才算出这个数。因为碑刻正文中大量平阙的存在,给排文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罗振玉提到的《庆唐观纪圣铭》也是如此。笔者根据原碑拓本统计,碑正文共 1198 字(不含碑题、撰书、建造时间题记等36字),1170字的说法绝非碑文字数,应该还是排文者大概计算。
相比散体的序文,有韵的铭文句式整齐,字数容易计算,而且铭文又居于碑刻的主体地位,所以最适宜分章排列。出土文献中正好有这样的典型例子。证圣元年(695)《梁玉墓志》,画有界栏,24 行,行23 字,散体序文不分章,四言铭文六章,章八句,每章后标识“其一”至“其六”,后又注“词百二字,凡五百二字”。其铭文字数96,夹注“其一”至“其六”,每个夹注算一字,共6 字,总共刚好102字。说明排文的时候专门考虑了铭文的“词”。稍微复杂的例子是前引神龙二年(706)《李长雄墓志》,志石33行,满行33字,应该是排文者根据作者文稿字数(约 1070 字)推算采用的布局。铭 文四章,分别以“其一曰”至“其四曰”(正文字体)标识,前三章本为四言八句,最后一章七言八句,加每章前四个标识共164 字;按照行33字排需要5行,但会出现一个空格,形式上不美观。为此,排文者通过省略第一章“皓皓白云,高阳始兮;溶溶紫气,灵豀礼兮”中一个“溶”字,形成了第一行、第五行最后都空一格的对称结构。在志文结束、铭文开始的“词曰”后有“五十七”三字,可能也是书手排文时的一个计算标识,只是具体算法我们暂时难以还原。
唐代以后,碑刻文字量越来越大,排文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叶昌炽论墓志云:“唐、宋间多千字以外之文,而北宋苏氏弟兄出,遂有至四五千字者。此则断难刻置墓中,故碑志为二苏所撰无出土者。即今所见诸志,亦无冗长如苏文者。或当时刻之立于圹外,或横卧于柩旁,然何以终不传于世,或竟撰文存集而实未镌刻,皆不可知矣。”在这种情况下,铭文分章为碑刻排版留足空间也就更为实用。
(二)碑刻铭文信息传递的需要
从文学创作者的角度而言,章句是一种自然的意义单位或声音结构,是“ 自明”的。但对于听众( 口头宣读)和读者(观看石本)则不一定如此。有学者就注意到了早期典籍发展过程中的“ 自然章句”和“次生章句”现象。相比散文,韵文中的信息更加不稳定(具有跳跃性、断裂性),误读的概率也更高,所以分章就变得尤为重要。汉唐碑刻中散体的序文不分章,而押韵的铭文多分章并且还加以标识,就有准确传递意义结构和声音单元的考量。
刘勰在《文心雕龙·章句》篇提出:“夫设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故章者,明也;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明情者总义以包体,区畛相异,而衢路交通矣。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刘永济先生说:“此篇于分章造句之法,但挈其大纲,所谓言之有序也。大而一篇之中各章之后先,小而一句之中各字之次第,皆有天然之秩序。赋情则情之曲折,记事则事之本末,论理则理之层次,皆天然之秩序也。”但意义和情感的层次、秩序、边界并不清晰,古人有丶(假借为“读”)、句、章、言多个描述。《说文》释“丶”:“有所绝止。丶而识之也。” 黄侃解释:
一言之可以谓之丶;数言联贯,其辞已完,亦可以谓之丶。……其数言联贯而辞已究者,古亦同用绝止之义,而但作丶。从声以变则为章,《说文》乐竟为一章是也。言乐竟者,古但以章为施于声音之名,而后世则泛以施之篇籍。……总之,句、读、章、言四名,其初但以目声势,从其终竟称之则为章,从其小有停言之则为句、为曲、为读、为言。降后乃以称文之词意完具者一句,结连数句为一章。
在古代,尤其是早期铭刻和写本文献中,受典籍流传时间、书写载体和形制的限制,阅读者(观者)对章句边界的认识可能出现偏差。为此,章句的辨别就成为一项学习任务。《礼记·学记》载:“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郑玄注:“离经,断句绝也。”孔颖达疏:“离经,谓离析经理,使章句断绝也。”花费一年的时间教学生章句之学,足见其重要。所以章句被古人视为治学之门径。黄侃说:“凡为文辞,未有不辨章句而能工者;凡览篇籍,未有不通章句而能识其义者也。故一切文辞学术,皆以章句为始基。”
既然读者(观者)对章句之分辨存在困难或者会发生误解,那么从实用的角度而言,最好的方法就是作者或者中介人(比如注者、译者、书手、刻工)直接将章句标注出来。视觉效果对碑刻的阅读和理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早期的谱牒式墓志,就通过明显的提行书写标识家族人物关系,而后来兴起的标准墓志,家族人物内容被融入志文中,谱牒的视觉性效果消失,为了昭示家族人物信息,又产生了平阙、空格等方式,这些都可以说是通过视觉设计来凸显阅读信息。标点符号及提行、空格、缩进、夹注等就是非常鲜明的视觉标识,同时暗示或直接表明文本的“意义单元”。至于南朝齐梁诸帝陵墓石刻采用的镜像铭文、反书,更是将视觉效果运用到极致的表现。唐代张读的墓志中就有一个有趣的例子,志文中载:“七岁为文,偏好八韵赋,最高者天才。” “赋”字后小一号字注“句绝”二字,非常醒目,就是提示要在此断句,因为“八韵赋”是一个专有名词,是唐代科举试赋的代称,而不能将“赋”和后面的“最高”相属。我们看到,汉唐时期多数有分章标识的碑刻铭文,确实指向了特定的意义单元。
相比意义边界的模糊和流动,声音边界更为清晰和固定,且是碑铭分章标识的核心功能。碑刻文中有韵的铭文部分,其文体渊源是铭。碑铭文在古代多用于朗诵,汉代以来多有“诵碑”“读碑”之典事。如《三国志》载王粲事:“初,粲与人共行,读道边碑,人问曰:‘卿能闇诵乎?’曰:‘能。’因使背而诵之,不失一字。”程章灿先生认为这些故事表明,“碑文是汉末人阅读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名家之作尤其受人珍爱,记诵乃至缮写,都是与阅读相伴而生的活动”。汉魏以来,一些碑志也称文末的有韵铭文为“颂”“诵”“诔”,这些文体都是用于诵读的。当然,“读碑”“诵碑”的传统还与汉代以来的丧葬形式有关。巫鸿就指出,汉代墓地多数是对外界开放的,死者家族鼓励人们来瞻仰,以传播家族名声和德行。希望墓碑建筑被看到、碑文被读到,在汉代碑刻中表现得非常强烈。如《武斑碑》:“旌表金石,令问不忘。垂囗后昆,亿载叹诵。”《石门颂》:“垂流亿载,世世叹诵。”《武荣碑》:“身没□□ ,万世讽诵。”《安国祠堂题记》中说得更动情:“唯诸观 者,深加哀怜,寿如金石,子孙万年。牧马牛羊诸僮,皆良家子,来入宅堂,但观耳,无得琢画。令人寿,无为贼祸,乱及孙子。”唐代丧葬文化中,也有在下葬前将刻好的墓志放在车里供大家观看的仪式。
因为碑铭与讽诵的特殊关系,所以古代文人和学者对铭文的声音效果也十分看重。扬雄在《答刘歆书》中曾自豪地说:“雄始能草文,先作《县邸铭》《王佴颂》《阶闼铭》及《成都城四隅铭》。蜀人有杨庄者,为郎,诵之于成帝,成帝好之,以为似相如。”曾巩《寄欧阳舍人书》:“去秋人还,蒙赐书及所撰先大父墓碑铭。反复观诵,感与惭并。”章学诚也说:“墓铭不可与史传例也。铭金勒石,
古人多用韵言,取便诵识,义亦近于咏叹,本辞章之流也。”因为诵读,声音转换对读者和听者而言就十分重要。分章在形式上往往与换韵相关也是如此。换韵关系到铭文声情的切分,所以是分章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北齐武平五年(574)《陈三墓志》就是典型的例子。该志铭文四章,第一、二、三章各二句,夹注“其一平”“其二上”“其三去”,第四章八句,夹注“其四入”。分章标注 直接注明押韵平、上、去、入交替,就是要清晰地告诉读者这个声音变化规律。此外,唐宋碑刻中常有注音(包括四声、直音、反切)的案例,也暗示了诵读的存在。清代王芑孙、梁玉绳等学者就注意到唐代碑刻中注音和双声铭文的例子,当代也有学者总结。近年新出墓志余例尚多,兹不赘举。
当然,换韵和分章并非互为充分必要条件,意义和声音的边界也可能不一致。王昶就注意到颜真卿《郭公庙碑》这一特例:“碑铭八章,章各五句,上四句各自用韵,下一句则合八章之末句同一韵。又铭词之变格也。”另外一个特例是北魏孝昌三年(527)《蒋伯仙造像记》铭文,其第一章中出现了换韵,却标注为一章。从意义上看,整篇铭文换韵存在明显的层次:前八句一韵,是谈佛法之威力;接着六句一韵,谈造像之情怀;后八句一韵,述造像之形态。如此,似乎第一章应该分为两章,但作者或者丧家认为是一章。这自然就给读者带来挑战,分章标识由此变得十分必要。
四、汉唐碑刻铭文分章的意义
碑刻铭文的分章受到石刻形制和碑刻文体的双向制约,其萌芽产生、形成格套到衰变更新,既是文献书写形态嬗变的必然结果,也是文学文体观念演进的题中之义。从这两个角度而言,汉唐碑刻铭文分章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
(一)文献书写形态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古代文献的书写形态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汉唐碑铭不仅凝固了众多早期文献的形制特点,而且创造了一些对后来文献影响深远的书写规范。早期文献的书写形式疑点极多,其中编次、章句问题尤著。从元代以来,学者们关于《老子》分章的争议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幸运的是,出土文献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早期典籍分章形式上的证据,我们可以据此重新认识碑刻铭文分章在文献学史上的意义。
分章观念早在甲骨文时代已经通过标点符号(如竖线、横线、折线)和书写方式(如留空)呈现,有学者认为:“从整个卜辞看,上述使用符号或留空这两种表达语言层次的方式在卜辞中的运用都是比较普遍的。这说明殷商时人们对书面语言层次的表达就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且真的创造出了一些方式。这些方式对后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用于分辞的各种线号,实际上就是后代广泛运用的分章分节的钩识号的前身。留空的方式亦被历代写书、抄书、刻书者所沿用。”用标点符号或留空来标识分章在后来的文献中还有很多例子。如长沙子弹库帛书中有朱色填实的长方框号,都用于章末。郭店楚简《老子》《缁衣》一章之首或后画一个墨块。上博简《周易》中有红、黑两种颜色的组合符号,整理者和研究者称之为“首符”“尾符”。这些标识都与分章有关,类似的符号还有不少,研究者已有关注。秦汉以后类似的符号更多,如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封诊式》、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老子》甲本后古佚书中的圆点号,用于分章或分句节。汉简、敦煌写卷中的分段、分章符号也十分丰富。汉唐碑刻虽然极少采用标点符号,但却极大地发挥了留空这一方式的意义。在汉唐碑刻分章标识中留空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并且常常与其他分章方式配合运用。极端的情况,如前引北齐河清二年(563)《郭慜墓志》,铭文每一句后空一字,形成非常疏朗的排版效果。这种方式与首尾缩进等分章标识结合,唐代中后期逐渐增多,宋代以后成为碑刻铭文排版的重要形式。
通过提行的方式标识分章也萌芽于早期文献中。比如《甲骨文合集》第 14294号就非常整齐地刻着四行文字:“东方曰析风曰协,南方曰因风曰凯,西方曰丰风曰夷,北方曰勹风曰冽。”有学者认为:“此骨既无钻凿,也无灼兆的痕迹,与占卜无关。在这一版大骨上刻着一篇押韵的、关于四方神的古歌。”还有学者认为这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完整七言体诗歌”。金文中也有类似提行的分章方法,如西周时期曶鼎铭文,三个提行标识三部分内容。简牍中也有提行的分章体例,如清华简《系年》,简背有数字标记,全篇23个段落(校释者分为23 章),各段内容完整,最后一简未写满亦绝不连下章。汉唐碑刻继承提行分章这一体例,使得作品的分章更加清晰,被后来的写本、刻本文献所继承。
除了上面这些方式,还有一种特殊的分章方式就是利用夹注。夹注的渊源颇久,郭店简《缁衣》每章之后有一个方形墨块作为分章标识,计 23 个;篇末出现了“二十又三”四字,就是分章墨块数。更为典型的例子是湖北荆州王家嘴798号战国墓出土的楚简《诗经》,不仅各章有“亓二=”“亓三=”等标记文字和符号,每一篇之后还有分章的总结,最后还有黑色墨块。汉儒解《诗》有于篇后注字数者,见于阜阳汉简,学者称之为《诗经》的章句读本。这种分章注释方式被汉唐时期的碑刻完整继承下来,并发展出众多的书写类型,前文已详细举证。
中国古典文献从甲骨文到金文,再到竹简,受限于书写载体,分章观念的表达总体上还是比较混沌的。碑刻文献广泛兴起的汉唐,属于书写载体从简帛向纸张转换的时代,在分章形式上汉唐碑刻却发展出了丰富的类型,并且形成了格套,直接影响了当时及后来的写本、刻本文献甚至当代各种印刷、电子文献。
(二)文体意识和文学观念的自觉
作为一种文献书写形式的分章,在韵文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而在散文中则比较少见,这自然有文体意识和文学观念的原因。在中国书面文学史上,书写形式很早就成为韵文的一个必要条件。前引《甲骨文合集》第 14294 号四行铭文已经显示出早期诗歌对书写形式的要求,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这种现象只是零星出现,并没有呈现为文体的自觉。如相传战国时代的《石鼓文》是四言押韵的铭文,虽然原石排字比较整齐,但并未考虑到诗句和韵段的对应关系。秦代《泰山刻石》是按照押韵位置整齐排列的,但属偶然现象,同时期的《琅琊刻石》等作品就不是如此。
韵文的书写形式和文本意义、声音的关合程度越来越高,书写形式本身的文学意义越来越突出,这是文体和文学观念发展的结果,汉唐时期是转变的关键,而碑刻铭文则是主要的见证者。学术界关于中国文学自觉的时间颇有异说,但中古时期是认可较多的。关于文学自觉的标志,学者们不约而同都注意到“辨体”意识。事实上,书写形式也是辨体意识的表现。刘勰《文心雕龙》“章句”篇就涉及作品形式技巧,是当时文体实践的理论总结。
汉唐时期碑刻铭文分章形式的发展与碑刻“序”“铭”文体地位的提高和文学属性的增强一致。“铭”作为一种起源甚早的文体,在秦代刻石中已经具有相对独立性,书写在独立的区域,不与序文相混,排版相对整齐。汉唐之间,“铭”在各类碑刻文(如神道碑、墓志铭)中逐渐居于中心地位。铭文地位的提高和文学性的加强,促使制作者对排版形式更加用心,分章标识等形式特点也就更加鲜明。从读者或观者的角度而言,单独的布局空间、对称的排列方式及夹注、提行、空格、缩进等分章处理,无疑具有聚焦视觉中心、提高阅读效率的作用。
碑刻铭文分章表明形式本身具有文体属性和文学意义,从非汉语文献类型与文学样式也能看出。如唐代同时期的吐蕃石刻,散体碑刻都没有清晰的分章意识,但诗体则有。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吐蕃石刻赞美诗即是按照行来书写的,其中须巴神山石刻群保存完整的第九、十二幅尤其明显。突厥碑铭如《阙特勤碑》中押韵的句子(包括引用的格言谚语)也以诗行的形式呈现。可见诗歌分行在非汉语文体观念中也是普遍的。
宇文所安曾指出:“‘章句’处理诗歌和散文的两个基本划分层面,它讨论的东西相当于我们所谓的‘sentences’(句子)。……传统中国关于语言的说法与印欧传统对语言的说法大为不同,后者对语言的描述以语法为基础。古代中国其实没有‘sentence’这个概念。”他翻译刘勰《文心雕龙》“章句”就译为“paragraphandperiod[stanzaandline]”。西方古典文献中诗歌“行”“句”“章”等概念的产生和书写实践也经历了漫长的演变。铭刻文献极为发达的希腊、罗马也有大量分段、分节符。在铭刻文献中,“简铭期”(公元前 8世纪至前7世纪)已经有铭刻韵文,如古希腊奈斯托尔陶樽铭文,为三行、六音步诗体,从右至左刻写,铭文中出现了“:”等符号,为词或句的间隔符号。在纸草写本中,前希腊化时期韵文和散文书写尚无分别,希腊化时期拜占庭的阿里斯托芬奈斯(约前257—前 180)发明了“节律标”(colometry),用来表示诗的韵脚单位,与我国《毛诗》分章兴起的时间大体一致。公元 1世纪前后到5世纪的希腊罗马铭文诗歌开始出现了不同层次的段落符号,如“—”“>”“>—”“>—<”,有学者认为这些符号有助于读者理解铭文的单位和韵律,同时还能吸引读者的注意力,构成书写文本“视觉理念”的一部分。这也是文体、文学观念发展的结果,与中国汉代以来文学自觉后碑刻设计出现新的格套类似。
综上可知,尽管不同时空、不同语言的文学在书写体系上存在巨大差异,但分章方法上却有共同之处,如使用特殊符号和分章排版等。究其原因,书写形式本身是文体特征和文学观念表达的重要载体。汉唐碑刻分章技巧的成熟是中古文学自觉的结果,反过来也强化了文学形式对于文体规范的意义。
五、结 语
碑刻是文献书写的一种物质载体,其文本包括众多的文体样式。中国古代碑刻的书写形制、文体规范多萌芽、定型于汉唐时期,铭文分章正是这一时期出现的突出现象。受到《诗经》分章的影响,秦汉碑刻铭文分章观念得以萌芽,并通过书写形态初步实践。东汉末年,熹平石经《鲁诗》采用“其一” “其二”等夹注标识分章的方法,进一步传播了铭文分章的理念和方法。魏晋以后的禁碑虽然减缓了碑刻形制和文体的发展,但并没有阻断。南北朝时期,新兴的碑刻类型尤其是墓志铭大量涌现,铭文分章的体例更加完善,采用夹注、空格、提行等分章标识方法,形成了新的格套,直接被隋唐时期碑刻传承。汉唐碑刻铭文分章的出现和兴起,源于碑刻制作和使用的特殊需求。受制于石质形制,碑刻文献从书丹到上石,对排文有很高的要求,尤其是长篇文字。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分章简化排文难度,凸显铭文主体地位也就成为实用的考量。而从文本信息的传递而言,作为韵文的碑刻铭文在意义结构和声音单元上都存在特殊性,无论对于观者、读者还是听者,都需要有清晰的边界才不至于误会,所以分章标识就显得尤其必要。在中国古代文献书写形态发展史上,汉唐碑刻铭文传承了早期文献的一些分章特点并逐渐凝固下来,形成格套,不仅影响了同时及后来的写本、刻本文献,而且一直影响到现代书籍。而从中国古代文学发展的角度而言,汉唐碑刻分章的兴起又与中古文学自觉运动密切相关,碑刻铭文空间上的独立和分章标识,不仅表明了其文体中心地位,也说明文学形式本身的意义也被关注到,这是文学观念进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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